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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行者,谁负责赔偿

2024-10-11 0
案件:
2013年8月30日,柴某将陈某驾驶的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当柴某打开左后门下车时,正好撞到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康某。造成康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康某无责任。陈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交强险和不可扣除的商业第三者保险。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种损失。
法官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机动车道、车门的开关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注意安全义务,下车开门时撞上了电动车。这是康受伤的主要原因。对康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柴某的责任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照规定停车,其责任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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