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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品律师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公司逾期交房,是否可以免责责任?

2024-12-07 0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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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为了父母养老于2019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与天津山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价款200万元。山河公司承诺:“山河小区内有全套养老措施”,同时,双方约定2020年2月1日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2020年新年伊始,发源自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向全国迅速蔓延,国务院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应对和防范疫情的紧急措施。由于疫情及当地政府行为,山河公司无法于约定的时间交付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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