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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解读“通信短信息服务规定”,乱群发短信或将罚三万元?

2025-01-05 0

分所讯 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2014年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了社会的热烈反响。2014年11月6日,深圳知名律师杜芹做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直播间,为大家解读这部征求意见稿。

 

         盈科律师解读“通信短信息服务规定”,乱群发短信或将罚三万元?
图为杜芹律师参与节目录制

 

主持人:您觉得垃圾短信泛滥至今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都有哪些?
    杜芹律师:原因非常多,但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发送端运营商的监管不力。比如运营商通常授权短信提供服务商进行短信发送服务,而这些服务商的违规群发行为,运营商往往推说与服务商仅是商业合作关系,无权干涉其行为,或者推说“监管困难”等给予了纵容;另一方面,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不够。群发号码属于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非法搜集、倒卖和利用,导致垃圾短信泛滥,但该行为却未得到相应的惩处。


    主持人:这次的新规和以往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您怎么看?
    杜芹律师:其中一个是群发首先应当征得用户同意,这点对于保护公民的不受干扰的“不通讯”权,意义重大,给予了公民“不通讯”的自由;另一个是增加了对运营商责任和惩罚条款的规定,规定了运营商的连带责任。内容是积极的,但个人感觉1到3万的赔偿显然是太低了,没有考虑到既得利益与违法成本的关系。

主持人:您觉得怎样才能让这次的新规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呢?
    杜芹律师:我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进行修改。第一点,对于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允许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征询意见,那不是变相又同意“首次群发合法”了吗?那么“征询意见类垃圾短信”恐怕又会合法地泛滥了。该条款应进行相应的斟酌、更改;第二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应加强。《意见稿》中的规定过于宽泛,如何保护的细节应完善,对于运营商的罚则应当加大,还有对于向不特定人群发短信的规范应当更加具体。

视频链接: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411/01c847c3-676d-1555-5e85-4f3764e968ab.shtml

杜芹,作为深圳知名的婚姻和财富风险管理律师,备受电台及媒体青睐。目前已经成为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深圳财经生活频道《非常财经观察》常驻嘉宾律师,定期参加节目直播;同时还成为《第一调解》观察团老师及调解员;在《中国妇女》、《检察风云》、《深圳律师》、《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等多家媒体杂志发表各类专业文章。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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