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列表
|
||
适用情形 |
时效期间 |
法条索引 |
一般规定 |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
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对左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一条 |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
涉外民事关系 |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 |
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 |
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而提起诉讼的 |
||
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提起诉讼的
|
||
因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提起诉讼的 |
||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
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而请求赔偿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十一条 |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十一条 |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十六条 |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十六条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 |
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两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八条 |
因航空运输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 |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 注意,时效期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 |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行使追偿权 |
权利人行使该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承运人代位求偿的 |
诉讼时效亦为1年,应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上海抽纱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请示的复函》([2000]交他字第8号) |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第十四条 |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第十四条 |
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者承运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8号) |
侵犯专利权
|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注: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十八条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 |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十八条 |
侵犯著作权 |
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八条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八条 |
申请执行 |
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意: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 |
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 )第九条 |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注意,该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3、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4、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第五条 |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第十六条 |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 |
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六条 |
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请求确认债权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公正高效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 |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
当事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三十一条 |